有關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核定本縣「109年度花蓮縣國中小學有機食材地產地消計畫」,本學期定於4月份及5月份提供免費有機米予學校午餐使用,請查照。
請學校協助轉知全校師生於109年4、5月份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屆時該2個月份教職員餐費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48.3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54.3元計收),國小端以每人每餐43.6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49.6元計收)。
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