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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傑 - 教務 | 2016-06-24 | 點閱數: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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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國小學童用電安全繪畫競賽
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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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提升國小學童之用電安全觀念,降低學童觸電事故及電器災害發生,並從繪畫藝術中學習用電安全知識,特舉辦全國國小學童用電安全繪畫競賽,透過繪畫教導學童用電安全的重要性,期望從觀念的灌輸、認知的改變,進而預防災害的發生。
二、活動主題
全國國小學童用電安全繪畫競賽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四、活動辦法 (一) 活動對象:中華民國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
(二) 活動期程 1. 收件期程:105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評選時間:105年9月26日至10月7日
3. 得獎公告:105年10月14日於「用電安全 珍愛家園」網站公告得獎名單
(三) 參加組別 1. 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2. 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3. 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四) 活動網址:http://greenmaster.ehosting.com.tw/NewsDetail/index/510
可下載「活動簡章」、「報名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五) 甄選方式 1. 參賽者於活動期間,至「用電安全 珍愛家園」網站之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後進行創作。 2. 區分高、中、低年級組共3組,以個人創作方式參賽(每人1件為限),創作畫具不限,參賽者依據比賽主題,於四開圖畫紙上創作,並附60字以內之說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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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品完成後,請確實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各項欄位,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一併掛號郵寄至807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2號3樓之3,「全國國小學童用電安全繪畫競賽」活動小組收。 4. 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具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主動通知補件。 5. 所有參賽作品,不予退還。
(五) 評選方式 1. 評分標準:  主題表達(40%)  創意表現(30%)  美感與色彩表現(30%)
五、獎項 每組各選出前3名及佳作5名,得獎作品將於用電安全之網站、粉絲團或推廣活動中使用,主辦單位亦會於「用電安全 珍愛家園」網站上公開展示所有成果作品。 獎項 獎勵內容
第一名
(每組各1名,共3名)
特優獎狀一只、圖書禮券5000元
第二名
(每組各1名,共3名)
優等獎狀一只、圖書禮券3000元
第三名
(每組各1名,共3名)
甲等獎狀一只、圖書禮券2000元
佳 作
(每組各5名,共15名)
佳作獎狀一只、圖書禮券500元
六、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如經錄取,作者必須同意該篇具有著作財產權之作品(畫作及文稿),授權經濟部能源局於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再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作品公開傳輸於網際網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授權其他行政機關,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之修訂。參賽作品若經錄取,須繳交「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如附件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三、四),如未繳齊,視同棄權。 (二) 參賽作品應出於參加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冒名頂替、一稿兩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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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表或轉印成書者等情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圖書禮券及獎狀。 (三) 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一切變更修改權力。
七、聯絡諮詢
(一) 聯絡人:余小姐
(二) 聯絡電話:07-9667245
(三) E-mail:christineyu@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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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一) 活動報名表
經濟部能源局「全國國小學童用電安全繪畫競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徵選組別
□高年級組 □中年級組 □低年級組
作品主題
說明文字(字數限60字以內)
參賽者姓名
指導老師姓名
學校名稱
縣/市 國小
聯絡電話
電話:(0 ) _______ 分機
備 註
參加者已詳閱本次活動辦法,並同意所有規定內容。
參賽者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
1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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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經濟部能源局「全國國小學童用電安全繪畫競賽」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本人得獎之作品 本人得獎之作品 ,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著 作人享有財產權同意授經濟部能源局於該品之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時以方式利用或再授他人該 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著作之權利,且經濟部能源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品公開傳輸於網 際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路上,並無償授權經濟部能源局再其他行政機關等進重製、透過網提供服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修 訂。
著作人擔保本著作係著作人之原創性著作,僅投稿本次繪畫競賽,且從未出版過。若本著作之內容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皆已獲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或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於本著作中註明其來源出處。著作人並擔保本著作未含有誹謗或不法之內容,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
備註:立同意書人即為本作品作者,並享有著作財產權。
立同意書人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簽名: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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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學童版)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版本:P-CM16030026-SID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 機關名稱:經濟部能源局。
2. 蒐集之特定目的:執行105年度「我國用電安全知識服務體系之研究」委辦計畫相關業務。(依據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之072政令宣導及109教育或訓練行政)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職稱、電子信箱、居住或工作地址等)、身分證統一編號、個人描述(如出生年月日)、專業技術執照,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或執行個人資料之地區。
(3) 對象:自行使用。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可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
若有上述需求,請與本局聯繫,於填妥本局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書後,本局將依法進行回覆。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局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6.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特定目的相關蒐集、處理及利用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經貴局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局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貴局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立同意書人:
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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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指導老師版)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版本:P-CM16030026-SID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 機關名稱:經濟部能源局。
2. 蒐集之特定目的:執行105年度「我國用電安全知識服務體系之研究」委辦計畫相關業務。(依據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之072政令宣導及109教育或訓練行政)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職稱、電子信箱、居住或工作地址等)、身分證統一編號、個人描述(如出生年月日)、專業技術執照,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5)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6)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或執行個人資料之地區。
(7) 對象:自行使用。
(8)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可行使以下權利:
(6) 查詢或請求閱覽。
(7) 請求製給複製本。
(8) 請求補充或更正。
(9)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10)請求刪除。
若有上述需求,請與本局聯繫,於填妥本局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書後,本局將依法進行回覆。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局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6.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特定目的相關蒐集、處理及利用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http://greenmaster.ehosting.com.tw/NewsDetail/index/510
經貴局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局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貴局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立同意書人: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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