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詳如附件說明)。
二、初審(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 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 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三、複審:由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邀請各專家學者、社會公 正人士(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或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 )組成。
詳情請參閱附件
KI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