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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雅玲 - 人事 | 2026-04-02 | 點閱數: 2

旨揭要點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1項及第3項增列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應向縣政府、直轄市政府申請赴大陸地區及赴陸返臺通報表之備查。

二、第6項增列各機關(構)知悉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有異常事項或申請人赴大陸地區後失聯者,應即時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