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訓導組 - 學務 | 2026-04-14 | 點閱數: 9

說明:

一、依據115年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子4營造無菸支持環境宣導 計畫辦理

二、宣導刊登訊息:

(一)國家公園風景區、遊憩區、遊客中心及其周邊空間、公 園 綠地,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 元~ 10,000元罰鍰。

(二)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 滿20 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三)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禁止使用任何菸 品,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四)公園綠地、運動場、國高中小學、幼兒園及醫療機構為 禁菸場所,請勿吸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五)拿回生命掌控權,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六)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 品 (加熱菸),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七)小心觸法!現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電子煙有致癌、爆炸 等危害,無法戒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 鍰!

(八)邀您實踐無菸環境,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場 所全面禁菸。

(九)出國返台禁止攜帶電子煙及未經核可之加熱菸,違者處5 萬至500萬罰鍰!

(十)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 所 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 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 ,全 面禁 菸。

(十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 他公 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 幤2,000元 ~10,000元罰鍰。

(十二)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室外場所除 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 元罰鍰。

(十三)18歲以上使用戒菸門診,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 藥部分負擔費用,請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洽詢本縣各 合約醫事機構。

:::

OPENID 登入

會員登錄

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