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5427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青少年友善、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 構」,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提 供健康諮詢、心理支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 資源,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16個 縣市、54家醫療院所。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