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4月21日府民兵議字第1150075501號函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5年4月17日全後動全字第11500100801號函辦理。
二、 本縣於115年8月12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
三、 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等場域,請依旨揭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置重點於火車、客運、公車站(月)臺下車旅(遊)客防空疏散避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