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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傑 - 教務 | 2020-04-01 | 點閱數: 639

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各校協助於學校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109年04月01日
08:39 
新視窗開啟68941 學務管理科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附件檔案:  勞動部原函.pdf
承辦人:陳香茹   TEL:03-8462860 分機223   傳真:03-8462776    最後修改時間:109年04月01日 08:39  首次公告時間:109年03月30日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