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警察局112年7月28日花警刑字第1120040746號 函辦理。
二、警政署刑事局與旨揭創作者簽約自111年5月16日起推播至 112年5月16日止,若於授權期間上架部分無須下架,非授 權期間創作者將有權收取廣告費用(1個廣告通路、1個月 新臺幣1.5萬元)若有使用需求請自行洽該公司合作。
三、檢附本案動畫截圖1份。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