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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 學務 | 2024-01-04 | 點閱數: 7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85045號函辦理。

二、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來文說明,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 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 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 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三、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 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 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 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 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112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 審查。

四、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請適時提醒學校教職員 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並廣 為宣導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 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五、有關類菸品、指定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 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 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 /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 (https://gov.tw/q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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