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 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規定辦理。
二、公告禁菸場所如下:
(一)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 所屬範圍。
(二)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 所屬範圍。
(三)山上之水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所屬範圍。
(四)豐濱鄉光豐農會騎樓及庇廊等所屬範圍。
(五)統冠聯合超商-富里營業所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所 屬範圍。
(六)正久百貨五金行-瑞穗店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所屬 範圍。
(七)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鳳林分公司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所屬範圍。
(八)卓溪露德聖母堂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所屬範圍。
(九)莎芭答日間關懷站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所屬範 圍。
(十)馬遠固努安部落文化健康站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 所屬範圍。
(十一)花蓮.又一村文創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等所屬範 圍。
(十二)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 等所屬範圍。
(十三)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周邊人行道、 騎樓及庇廊等所屬範圍。
(十四)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騎樓及 庇廊等所屬範圍。
(十五)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 等所屬範圍。
(十六)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 等所屬範圍。
(十七)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周邊人行道、騎樓及庇廊 等所屬範圍。
二、違規將依菸害防制法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 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