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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雅玲 - 人事 | 2025-08-07 | 點閱數: 53

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有重大災害或死亡時,應通報保訓會。」如有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時,本縣各機關學校應確實填列「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並請於事故發生後72小時內通報上級機關及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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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0709_保訓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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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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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