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辦理者於本(114)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旨揭條例及申請114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共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reurl.cc/Lngdv7)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