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函釋,有關上開第27條第4項所定法律訴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赴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被害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愛默生(美國)